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为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要求,现制定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承诺为引领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创新创业的包容审慎监管、严惩重罚的重点监管、高效协同的联合监管,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一是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积极对接,充分发挥其定期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支撑作用,定期将我省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至各级各有关部门。二是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2020年年底前,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三是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中,要统筹使用、有机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等多维度评价结果。四是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五是抽查检查、资格审查、评估验收等日常监管工作要与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相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基础上,推动将更多领域、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必要的打扰。二是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监管中,确保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除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特殊领域外,对诚信守法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两类企业,每年除进行一次随机性联合检查外,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处罚管控。三是抓住市县政府“互联网+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有利条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优化、对市场干扰最小化。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公示,着力推行阳光监管。(三)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一是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率先推出一批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在办理过程中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推动实现“秒批”。对“秒批”后抽查发现虚假申报或不履行承诺义务的,撤销原行政决定,将失信记录记入当事人名下,依法依规处罚管控。二是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主动面向社会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者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四是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要求失信主体按规定格式公开作出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自愿接受相关惩戒措施。五是各类信用承诺按照既定的信用信息归集路径实时报送,并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开公示。(四)深化细化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完善新兴业态监管模式。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量身定制监管制度,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企业1-3年包容期。二是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允许企业试错,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建立轻微或一般违法失信积累关注机制。对市场主体在短期内反复出现的多次违法失信行为,及时提醒约谈;经提醒仍无改观的,移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向有关部门发出监管风险预警。四是建立集体会商制度。相关部门牵头邀请法律专家、“四新”经济专业人士、企业家参与,定期研究磋商“四新”经济监管政策,及时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为其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五是划定监管红线,对P2P网贷、私募股权融资等领域,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伪新兴项目,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五)强化重点特殊领域监管一是对重点特殊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二是增强企业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把控生产、销售、流通等重点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三是建立违法严惩制度,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巨额赔偿制度,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加大对消费者的直接赔偿力度。四是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实施重奖,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五是丰富监管措施。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公开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手段严惩重罚,保持对重点领域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六)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新模式一是推动建立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和随机抽查、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制度,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监管,明确监管事项、责任分工,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有效支撑作用,动态更新监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监管数据汇聚,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二是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一系列失信惩戒备忘录,全面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推动惩戒措施向严重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延伸,杜绝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问题。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全面推行“信用+行政审批”“信用+便民服务”“信用+行政监管”“信用+市场退出”“信用+金融信贷”等,探索推进更多“信用+”系列应用场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推动建立让“守信者一路绿灯”的联合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诚信守法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七)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归集一是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做法,起草编制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切实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规范性、精准性。二是推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及时、准确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三是依托省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要求,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量报送信用信息;其中,涉企信息同步归集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四是对信用信息报送规模和质量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通报和末位约谈机制,推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五是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协议约定,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企业自愿注册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丰富信用信息维度。(八)加强监管执法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惩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全社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推行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确保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建立监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信用记录。二是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诚信教育,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率先纳入信用记录管理。三是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刀切监管、刮风式监管等简单粗暴做法,及时纠偏纠错,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正当利益。四是对人为干预的选择性监管、提前通风报信以逃避监管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执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非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免于责任追究,激励监管执法干部敢抓敢管、担当尽责。(九)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局面一是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升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二是监测整合12345、12315等各类投诉举报信息、互联网重大舆情监测信息,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后,纳入失信记录并作为失信信息依法公开公示。三是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第三方监管。四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设立信用监督岗位,加强企业内部诚信管理,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作为加快流程再造、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地落实。(二)强化制度供给。加快市场监管领域法规制度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修订涉及差异化监管的规章制度文件,为深化改革扫清制度性障碍。推动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监管工作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注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更多新型监管“一招鲜”,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差异化监管措施及其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流程再造后图示(一)任务一: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二)任务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任务三: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1.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2.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3.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4.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四)任务四:深化细化包容审慎监管(五)任务五: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新模式1. 全生命周期的联合监管新模式2.联合奖惩机制3. 信用+政务应用场景4. 信用+社会应用场景5. 信用+市场应用场景(六)任务六: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归集(七)任务七:加强监管执法政务诚信建设(八)任务八: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局面
信用政策 时间:2020-03-23 13:56:31.0
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对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1月18日,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图为会议现场。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后,出台的第三个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改革文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将上述改革文件落到实处,成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表示,“近期,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个改革文件已经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落实。”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会议。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主持会议。 政务诚信建设应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连维良表示,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必须首先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到“六重六加强”。 “六重”即“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一是重示范。让社会讲诚信,政府首先要讲诚信。政府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表率,公务员群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表率。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要带头作出信用承诺,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信用监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是重记录。要依托全国和各地方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社及各政府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四大类政务失信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这是一项创新工作,必须引入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来参与。”连维良说。 三是重督导。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纵向”上,要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横向”上,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四是重惩戒。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要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信用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条件成熟时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政府诚信状况和诚信水平。要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五是重考评。要联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将政务诚信作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考核因素。把政府和公务员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六是重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六加强”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PPP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不欠款、不毁约,是恪守市场公平、维护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要建立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是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PPP项目合作年限长,一般是10年最高可到30年。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能否打消社会资本的疑虑和犹豫,保持项目的可持续性,政务诚信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领域,也是政务诚信建设亟需加强的领域。要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报告制度。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信用状况,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在招投标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用评估报告。 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要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的信用承诺制度,依法惩戒因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 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六是加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把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个人诚信建设应重在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 连维良指出,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 “四抓”即“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一是抓典型。要树立个人诚信领域的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守信和失信典型事件,通过“信用中国”、地方政府及地方诚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二是抓教育。要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积极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三是抓记录。加快建立会计、审计、评估、律师、导游等14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实现及时动态更新。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志愿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人员行为记录要着力完善。 四是抓奖惩。要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守信者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服务。要将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个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鼓励各类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要将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推动实施市场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 “四重”即“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一是重实名。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要下大力气保证互联网、电信、金融、快递物流等领域实名认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是重安全。重点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的保护。要加大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力度,明确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对泄漏、非法贩卖、窃取、采集、加工、使用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打击力度。 三是重修复。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未成年人、对非主观故意非恶意的失信者,要以教育为主,提供改过自新、恢复信用的机会和环境。 四是重服务。鼓励地方政府以公益性、属地化服务为原则,加快建设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一体化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互联共享机制,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应着重利用大数据协同监管 连维良强调,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诚信机制的全面建立势在必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关键要“五抓五推进”。 “五抓”即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一是抓信用记录建设。要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的各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重点要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二是抓信用信息共享。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线上线下共享共用、互认互通。共享平台要与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鼓励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社会征信机构之间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真正汇聚成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大数据。 三是抓大数据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独立、客观地揭示信用风险。 四是抓协同监管。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特别是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人行、质检、食药、邮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发挥社会征信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五是抓联合奖惩。在重点领域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电子商务首当其冲。此前对刷单炒信的恶意失信,已经有8个部门、8家平台共同参与的一个联合行动机制,要认真落实好。 “五推进”即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一是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不论是企业和其他法人,还是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都要进行实名登记,准确记录身份信息。这是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基石。务必要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好这项制度。 二是推进事前信用承诺。要推动主要的电商经营者向社会作出公开的信用承诺,包括质量、品牌、价格、服务、物流等各方面。这既便于社会监督,也有利于加强经营者诚信意识教育。 三是推进产品信息溯源。要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发现问题,可以快速追踪定位,一查到底。 四是推进网络交易评价。要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对交易主体的大数据信用评价,化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电子商务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是推进权益保护。在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注重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信用政策 时间:2017-01-19 11:13:35.0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规划》透露,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 《规划》透露,将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督抽检网络。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重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 《规划》还透露,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加快制定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完成不少于300项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系统完成25项食品化学污染 物等物质的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县乡村。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水平。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
信用政策 时间:2017-01-14 15:20:23.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作为第一个专门针对财政性资金使用领域推出的多部门联合惩戒文件,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通过强化信用约束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创新。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备忘录》提出了包括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28项具体惩戒措施。 《备忘录》规定,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签署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失信责任主体信息与惩戒措施实施效果的推送与反馈,形成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强大惩戒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继续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出更多针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联动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政策 时间:2017-01-06 17:04:49.0
1月1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第五条明确了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节严重的,都在此列。 对上述行为,《办法》规定,除了依法查处外,还将在本级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当地主要报刊及电视等媒体公布,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是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措施。 虽然目前我国已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社会公布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标准不够统一、公布不够规范等问题。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举措,有利于切实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信用政策 时间:2017-01-06 08:53:36.0
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指出,明年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李小鹏指出,明年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修改完善部权责清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李小鹏指出,推进交通运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规范高效”投融资新机制。督促落实出租汽车、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改革,推进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品质。 李小鹏说,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做好《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快递条例》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促进法》立法研究。加快制修订一批行业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急需的规章。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多式联运、节能环保、信息化、安全应急、农村公路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交通运输部明年将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组建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完善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标准和制度体系,加快推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 李小鹏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明年将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实施重大事故及隐患约谈和挂牌督办,推进重特大事故整改落实。完成8万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800座危桥改造。对规模以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实施风险管理。
信用政策 时间:2016-12-28 16:38:3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今日表示,将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国务院新闻办27日下午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有关情况。 优先推进信用、医疗、教育等领域数据公开 提及“政府数据开放问题”,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将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李朴民表示,对于这些问题,未来将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一是加强数据资源的管理,优先开放相关领域数据。这就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统筹管理,推动制定政府数据开放计划,建立安全责任机制,落实部门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明确各部门数据开放的时间节点和路线图。要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实现最大程度的开放。要抓紧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尽可能的开放,明晰数据开放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责任。要充分发挥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后评价和项目审查,强化对数据资源建设以及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审计监督。 三是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标准体系,实现统一开放。具体来讲,就是要在2018年以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门户,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数据资源统一汇集和集中向社会开放,实现面向社会的政府数据资源一站式开放服务。同时,尽快建立政府数据采集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标准,加强政府数据开放的标准化,以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 来源:界面
信用政策 时间:2016-07-29 15:51:24.0
近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与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合作、会员企业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协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 《意见》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信用管理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制,打造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在创新行业信用评价模式、探索开展市场化信用服务的同时,应正确处理评价服务中的利益与效益关系。 《意见》强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对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支撑作用。会员企业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会员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营造参与各方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社会共治局面。 《意见》对参评行业协会商会资质考察以及会员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核查的标准及流程做了进一步完善。一旦发现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协会商会,将注销其参评资质;发现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A级以上备案企业,将责令协会商会撤销其信用等级。上述协会商会及企业信息还将被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黑名单。参评协会商会及备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商务部“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系统(xypjweb.mofcom.gov.cn)和中国市场秩序网上公示。 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信用建设,2005年以来,商务部和国资委共同指导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有207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参与此项工作,评出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1万余家,覆盖农业、机械、电子、石化、电力、水利、建筑、医药、内外贸流通等大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和领域。 《意见》的印发是商务部和国资委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商务部、国资委将继续加强指导规范,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充分体现评价结果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
信用政策 时间:2015-08-21 14:0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13年1月21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p class="p0" style="mar
信用政策 时间:2013-01-30 11:43:34.0
记者2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增强食品安全诚信意识,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十种行为将被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这十种行为包括: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信用政策 时间:2011-12-24 14:39:03.0